2018第五期【老板沙龙】税改环境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
2018 年 5 月 25 日19:30 至 20:30,百福润通过喜马拉雅直播的方式举办了 2018 年第五期老板沙龙活动,沙龙主题为 “ 税改环境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”。本期老板沙龙由百福润出口退税部部门经理史晓萌老师主讲,史老师是中级会计师,在百福润有3 年工作经验,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史老师首先向大家解读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(财税[2018]32号)等最新政策,自2018年5月1日起,原适用17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%的出口货物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%。原适用11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%。其他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的退税率不变。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《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),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(免)税时,不再进行退(免)税预申报。我们建议: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前,先通过“数据自检”模块上传数据进行检查,实现最终无疑点且信息齐全后再进行申报,这样可以提前发现并解决问题,提高退税的效率。生产企业在当月没有出口时,取消零申报手续。文件明确“出口退(免)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”必须收汇后才能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。针对企业咨询频率比较高的问题“企业2018年5月1日以前采购并出口了一批货物,供应商5月1日之前未开具发票,5.1之后供应商说无法开具17%的发票了,是这样的吗?”史老师结合政策给予了明确的解答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业务,还是适用原来17%、11%的税率纳税,按照17%、11%开具发票;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业务,则适用调整后的16%、10%新税率。本次沙龙让客户朋友们了解到最新政策,业务与出口退税顺畅衔接的注意事项,朋友们表示收获颇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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